中暑是在高溫環境下,由于熱平衡和(或)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和(或)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。
2012年6月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了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(安監總安健【2012】89號),該辦法的第十九條規定:“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,經診斷為職業病的,享受工傷保險待遇。”
而《職業病分類和目錄》(國衛疾控發【2013】48號)里,也將“中暑”列入了職業病目錄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職業病范疇?! ?/span>
但同時,我們可以發現,雖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,但能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,必須是“職業性”的———“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”。
在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GBZ41-2002《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》中規定,需要診斷“職業性”中暑,必須根據高溫作業人員的職業史(主要指工作時的氣象條件)及體溫升高、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床表現,排除其他類似的疾病,才可診斷為職業性中暑,才能認定為工傷,可享受相關工傷待遇。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傾向包含:“患職業病的……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……”
因此從這個角度來分析,如果類似本文開頭的發生在下班途中的單純中暑,并未經過具有職業性中暑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,從嚴格意義上不能認定為工傷。
所以,如果勞動者在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下作業時,出現“頭昏、頭痛、口渴、多汗、全身疲乏、心悸、注意力不集中、動作不協調等癥狀”,或出現“面色潮紅、大量出汗、脈搏快速等表現,體溫升高至38.5℃以上”一定要及時就醫,不可麻痹大意撐到下班才做處理?! ?/span>
一方面,及時就醫可降低疾病加重的風險,提高治愈的幾率,給勞動者生命健康帶來更大保障;
另一方面,上下班途中室外亦是高溫,可能引起病情的加重或誘發上班期間積累的病因,而單純的上下班途中出現中暑,認定工傷具有一定難度。
一旦出現發病情況,在崗位上前往就醫,有利于工傷舉證。
勞動者如果發生因高溫工作或高溫天氣下工作而中暑的,在排除危機情況病情穩定后,還應當前往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。
在診斷為“職業性”中暑后,還應當做工作認定,以確保后續工傷待遇的享受。
2.注意高溫季節的防暑降溫工作。
(1)攝入一定含鹽的清涼飲料
勞動者在高溫工作時,人體會大量出汗,造成體內水分和鉀、鈉等丟失,可引起水鹽代謝紊亂,所以只有通過供給足夠的含鹽飲料,才能補償水和鹽分的丟失。
勞動者除了應注意及時避暑,勞逸結合,還應當攝入一定含鹽的清涼飲料。
(2)高溫季節飲食應補充優質蛋白質
由于高溫環境下作業,人體過熱,蛋白質分解代謝增強而造成負氮平衡。
故勞動者在高溫季節飲食應補充優質蛋白質,如瘦肉、雞蛋、牛奶和豆制品。
(3)應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體格檢查
勞動者也要做好自我醫療預防工作。需進行高溫作業的,應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體格檢查。
凡有心血管系統器質性疾病,持續性高血壓、潰瘍病,活動性肺結核以及肝、腎、內分泌疾病等,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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